2018年辦理德國旅游簽證須知

2020-02-20 22:09    來源:網絡        閱讀量:6

一般來說,外國人作為旅游者進入德國境內停留不超過3個月并持有有效普通護照的,不需要簽證,但這只是用于歐盟國家,非歐盟國家就不同了,下面出國留學網來說說2018年辦理德國旅游簽證須知。

  德國免簽證國家概況

首都:柏林(BERLIN)人口330萬。

宗教:天主教、基督教。

面積:35萬多平方公里。

人口:8119萬人。

語言:德語。

貨幣:馬克(MARK)。

  免簽證國家

下列各國公民可以豁免簽證:安道爾、比利時、加拿大、澳大利亞、奧地利、巴西、美國、西班牙、英國、挪威、馬爾他、荷蘭、新西蘭、多哥、意大利、盧森堡、圣馬力諾。

一般來說,外國人作為旅游者進入德國境內停留不超過3個月并持有有效普通護照的,不需要簽證。而歐洲共同體成員的國民,只要求他們持有本國證明文件即可進入德國,并可在德國停留3個月。

簽證規定

中國公民赴德國,申請三種簽證較為方便,這三種簽證是旅游探親簽證、工作簽證和留學簽證因私申請入境簽證,需提供護照、邀請電函,逗留德國不超過3個月,填黃色申請表,否則填寫白色申請表;交2-3張照片、經濟擔保書(須經德有關當局認可)、親屬關系公證書。超過3個月,還須交體格檢查表。申請學生簽證者須交護照,填寫3份白色申請表,交3張照片、入學通知書、經濟擔保書、體格檢查表。

中國公民因私赴德國辦理簽證,可通過兩個渠道進行,一是委托中國旅行社代辦,出國者可將本人護照與有關證件交給他們,并填寫申請簽證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國內永久地址、現在地址、工作單位及職務、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徑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國駐華使館辦理簽證。

  探親旅游簽證

(一)、申請赴德國探親簽證的手續

德國移民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前往德國探親:

(1)德國公民的配偶;

(2)德國公民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

(3)德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其他適合德國法律規定可以探親的外國公民。

中國公民前往德國探親或旅游,可持下列的證明材料前往德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1)在德國的親屬朋友的邀請信件;

(2)在德國的親屬朋友出具的、經過當地外國人管理局或律師所公證的經濟擔保書;

(3)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申請者身體健康證明(入境居留超過3個月的需此證,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則不需此證);

(5)有效的中國護照;

(6)填寫簽證申請表(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填2份,超過3個月的填3份),申請表上須貼照片。

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可以委托中國旅行社代辦轉交大使館,也可以用郵寄方式遞交德國駐華大使館或上海領事館。

(二)、申請旅游簽證的手續

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的德國旅游簽證,須遞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條件:

(1)認真填寫并貼上照片的黃色申請表,一式2份;

(2)有效護照;

(3)德國的某一旅行社的預訂證明,證明中須寫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當地交通及住宿情況,團體旅游者須有個人的預定證明(旅館、旅行情況);

(4)交付旅行費用證明;

(5)醫療保險證明(保險公司證明)每人一份;

(6)用德文或英文書寫的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工作崗位,月工資,準假證明。

 ?。ㄈ?、探親旅游入境居留的規定

德國對外國人入境和居留還規定:

(1)外國人前往德國探親,獲得入境簽證后,還應申領居留許可證??上任性诘聡挠H屬朋友事先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代辦,也可在入境后再申辦。

(2)入境后如果變更居留地點,要及時向外國人管理局報告。

(3)旅游簽證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如果想從事何種工作,必須獲得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工作許可。

如果入境者臨時發生種種特殊情況,如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簽證限期內不能按時離境的,可以再簽證。德國駐華使館簽發的旅游簽證,一般對一次進入下列的申根國家有效:比利時、德國、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奧地利、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

摘自《世界各國簽證與出入境指南》

  工作簽證之(一)

中國公民前往德國工作,以廚師身份入境比較容易獲得批準。中國公民原則上不能申請赴德國從事勞務,只有中餐廚師例外。中餐廚師赴德工作,需持有德方餐館老板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雙方簽訂的勞工合同;廚師本人要持有我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有6年學徒、3年廚師的資歷證明書。在德國工作以3年為期,期滿時必須按時回國,但過后還可以再度申請。

申請廚師工作簽證時,應備下列的證明材料:

1.雇用合同書。此證由雇主出具,用德文和中文兩種文字書等。內容應大致包括:

(1)雇用的年限和合同書的有效期限;

(2)每星期的工作時間和假期;

(3)每星期(或月、年)的工資數額;

(4)往返旅費的支付辦法和發生糾紛的處理辦法;

(5)雙方的保證事項,中方申請人保證合同期滿后按時離境,返回中國,入境后不隨意改做其他工作;雇主則保證使受雇之人按時離境。

申辦廚師公務簽證,還須提供中、德兩方工作合同、德國主管勞工局批準文件、職業公證書、體格檢查表、護照、照會、3份白色申請表及3張照片。

2.工作許可批準書。由德國主管部門發給的工作許可批準書。發給工作許可批準書的前提條件是,雇主在經過半年時間的征聘后,在當地仍然沒有找到合適的中國廚師。

3.廚師職業證明。即是申請人具備良好技能的廚師資格證明。申請人至少從事6年以上廚師工作的經歷,或者是接受過3年以上的廚師職業培訓,并取得良好成績。無論是廚師工作經歷證明,還是廚師職業培訓證明,都必須經過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

4.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包括一項透視報告)。

5.經過公證的無刑事犯罪證明(兩份)。

6.填寫好的《入境居留申請表》。

7.有效的中國護照。

上述證明材料備齊后,遞交給德國駐華使領館,使領館則將有關材料報送國內主管部門審批,如批準,德駐華使領館會通知申請人前去領證。不批準,也會通知申請人。

除了歐洲共同體的國民外,外國人想在德國工作,要有工作許可。然而,在法律上代表某法律實體的個人,例如在德國外國公司的董事、股票公司的行政官、一般商業合伙人或其它合伙公司的某些成員,以及具有一般代表權的雇傭董事,不需要工作許可,因此,僅僅申請居住許可就行。

德國當地勞動局負責審批工作許可申請。通常,可以通過未來雇主取得工作許可。工作許可以兩種形式給予:一種是限于在一家特定公司受雇,另一種是受雇活動或地點沒有限制。即使工作許可不限于具體公司,通常也只是在勞動局所轄的地域內有效,期限于3-5年。

  工作簽證之(二)

根據德國《工作促進法》,在德國的雇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此外,尋求來德國臨時就業的外國人,在沒有得到工作許可之前,不可能得到居住許可,除非該外國人申請簽證無須得到工作許可的條款。

工作許可由地方就業部門根據德國勞動力市場情況向外國申請者發放。根據德國法律的要求,地方就業部門必須優先考慮德國國內勞動力和歐共體成員國公民就業問題,而后才能考慮其他國家的公民,即只有德國和歐共體成員國內部找不到不合適人選的情況下,才能向其他國家的外國人發放工作許可。

  在德國,工作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1)普通工作許可,發給外國臨時居住者;

(2)特別工作許可,發放給已在德國居住10年以上并已在德國連續工作5年的外國人;

(3)永久性工作許可,發放給已取得在德國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

按德國法律,入境簽證分為過境簽證和居留許可這兩種基本簽證。通常,居留許可是以在外國人護照上蓋簽證章的形式發放的,但有時居留許可也以非簽證形式簽發,即以在居民身份證或護照上注冊的形式發放。以工作為目的來德國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必須在獲得居住許可之前獲得工作許可。居住許可由德國外國人管理局發放。

按德國法律,臨時入境居住許可一般發放給以下四類申請者:

(1)培訓進修

在德國或外國大學畢業而想在德國進一步學習或研究者,可獲2年居住許可;在德國或國外大學畢業后希望參加德國的一個培訓方案者,可獲1年居住許可;被德國公司聘用的外國人,準備在德國接受專業工作性培訓者,可獲1年居住許可;在德國與外國的一家合營企業工作的外國專家,欲接受德國專業培訓者,可獲1年居住許可;德國公司的貿易伙伴公司的雇員來德國尋求專業性培訓者,可獲18個月的居住許可;被德國公司聘用的外國經理和專家可獲2年居住許可。

(2)按合同就業

按勞務合同受雇于德國公司和企業的外國人可以獲得居住許可。但是如果該外國人要求再一次受聘,則將受到限制。

(3)特別服務

在德國小學校里用母語講授外國語的外國教師可獲5年居住許可;在德國大學里講外語的教授可獲5年居住許可;到招募勞務的德國風味餐館料理本國食品的外國廚師可獲3年居住許可。

(4)其它職業

德國需要的科學家和專業人員;外國公司駐德國分支機構雇用的外國經理和管理人員;根據德國與另外一個國家簽署的雙邊協議建立的合營企業經理;受聘與外國人一起在德國從事社會工作的專家;已在德國工作的外國護士;藝術家、運動員和教練員等。上述六種職業人員可獲得2年居住許可。如果這些人員已得到工作許可,聘用合同也已得到延長,則可獲得延長1年的居住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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