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大學地址和郵政編碼

2023-03-27 12:47    來源:網絡        閱讀量:0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大學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學(國標代碼10335)和浙大醫學院(國標代碼19335)兩個代碼,分別制定計劃和招生。

第 1 章概述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

第二校名浙江大學,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塘榆行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均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對外合作辦學機構還應當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 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 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給予指導,監督檢查各項招生工作。

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是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辦根據需要在各?。ㄗ灾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考區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協助本科招生辦做好招生工作。

第八條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浙江大學在國家政策指導和教育部統籌部署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戰略需要,人才培養遵循公平、科學、穩定、靈活的原則,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生源質量為第一要務。定位,兼顧區域平衡,確定生源計劃編制方法。浙江大學省級本科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揮中西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建立國際校區。目前已建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聯合學院兩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有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等。學生在海寧國際校區學習。國際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不能相互調整。

第十一條浙江大學醫學院設有醫學研究生、醫學實驗班、預防醫學、藥學、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單獨的分數和單獨的注冊方法。

第十二條 浙江大學以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問題。

第四章訪問規則

第十三條 浙江大學按理工科、文史科、藝術科、體育科招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浙江大學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轉學比例招生,平行志愿批轉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自愿分批備案的,檔案傳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提交檔案,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浙江大學按招生計劃數、專業或大類、年級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建檔,專業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候選人位于。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分不適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填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調整對象為考生全部錄取后,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未滿招的類別或專業;不服從調整,或體檢成績不符合漏錄類別(專業)錄取要求者,予以開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招收志愿者。

第十八條 當首選考生名額不足時,浙江大學將接收非首選考生,并根據備案結果擇優錄取。如符合條件的非首選考生名額仍不足,將繼續征集志愿。還需要根據多批并行志愿者提交的未完成項目招募志愿者。如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至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須在學業考試選修科目中取得2A成績,必修科目及綜合素質須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高校和高水平文工團特殊項目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達到2B。

第二十條浙江大學錄取學生應當在入學一年內確定專業。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外語必修課要求教材和英語授課,不會說英語的考生要認真填寫志愿。

第二十一條 浙江大學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浙江大學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參加復試。復試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

第二十四條推薦錄取、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專業、體育訓練專業等特殊招生項目的考生相關規定教育部和浙江大學相應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五條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海洋工程與技術專業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后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批專業類提前錄取政策

我校與相關省招生辦協商安排非通用語言等專業提前批錄取,相關專業以相關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告為準。根據備案結果選擇提前批量招生的專業類別。如對考生所報專業不滿意,如需調整專業,將根據考生成績在上述提前批招生專業類別中錄取。分批提前錄取的學生僅限于提前錄取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其他專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浙江省農業、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學、動物醫學等專業學生免收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按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期末按完成學分結算,畢業前收取。工程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專業5500元/人;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三學年每人16000元,第四學年每人10000元。朱可鎮學院混合班按工科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后兩年學費標準按學生專業執行。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前四年按本科學費標準收費,后四年按當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準收費。

以下專業學費在原有基礎上增加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信息學。

海寧國際校區各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收費。學費標準為每學年12萬元/人。

第二十九條浙江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國際校區除外):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600元。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每學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浙江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浙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對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浙江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網站:http://zdzsc.zju.edu.cn

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辦

郵編:310058

郵箱:zsc@zj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熱線: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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