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男生11歲當父親 與同學母親發生關系

2020-02-20 21:03    來源:網絡        閱讀量:0

新西蘭媒體15日報道,一名11歲少年與同學的36歲母親發生性關系,后者產下一個孩子。事件中“父親”的年齡震驚新西蘭,引發社會各界對有關兒童性侵犯的法律是否有待改進的反思。

  男孩主動向校長認錯

新西蘭《周末先驅報》報道,事件主角來自南奧克蘭一所小學。出于保護那名未成年“父親”及其孩子隱私的考慮,報道沒有公開當事人姓名。

報道說,2002年4月,11歲的當事人經一名同學慫恿,一同請假一天,來到同學家中玩耍,結識同學母親。在家中,那名母親給他一瓶啤酒,不久兩人發生了性關系。初次相識后,男孩和同學母親的性關系維持數月。男孩滿12歲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這所學校的校長回憶,2012學年結束大約三分之二進程的某一天,男孩來到他的辦公室,說有事情要交代?!澳銜驗槲叶桓吲d,”校長援引男孩的原話說,他已經和班上同學的母親發生性關系,“需要中止”這種關系。

《新西蘭先驅報》15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話報道,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兩個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嬰兒的監護權,作為父親的男孩也處于第三方監護中。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警方正在就事件展開調查,但那名女子否認與男孩發生性接觸。

  暴露新強奸法律弊端

新西蘭社會震驚之余,更關注案件所暴露的法律爭議。

新西蘭有關兒童性侵犯的現行法律中對女性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規定相對缺失。有關強奸的法律只適用于男性,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女性如果實施相同性質的強奸,即在對方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迫發生性關系,則只會面臨性侵犯指控,對應的最高刑罰為14年。

司法部長朱迪思·柯林斯14日說,案件引出一個重要問題,她將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尋求更多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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